增值税认证抵扣

更新时间: 2024.11.16 04:32 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如果企业采购而取得的一些增值税,是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的。但是在国内的增值税管理非常地严格,企业要抵扣,必须符合很多的条件,这些条件当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就会导致不得抵扣的结果。如果不得抵扣,企业却抵扣了,税务局稽查的时候发现了这个情况,就会要求企业转出进项税,并且对其进行处罚。

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3.业务必须真实发生;

4.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

5.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

明确以下情形取消认证范围

1、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至7月期间。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以上两种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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