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增值税转出

更新时间: 2024.11.06 01:17 阅读:

为什么期末转出多交增值税一直有余额?

解答:

看了一些人的解答,发现很多人与提问者一样,有一个很大的误会: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将括号内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当成了三级明细科目。

当然,实务中,现在绝大多数企业的会计核算也是电算化,使用的各类财务软件,也确实是作为三级明细科目处理的。

但是,《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却是这样的:

注意我画框的地方,看看其中的细节与区别。

“应交增值税”等才是明细科目,而“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是——专栏!根本就不是明细科目。

很多人估计此时有点懵了,什么是“专栏”呢?

其实,会计账簿,在手工帐的时代,有常见的三栏式账簿外,还有数量金额式账簿、多栏式账簿等。

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专栏”,就是指在采用多栏式账簿的情况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面的一个“栏目”。

由于时代的进步,多数企业使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了,很多人已经遗忘了我国最早引入增值税时,最早的增值税核算就采用的是多栏式账簿,而且专门的订本式专门的增值税账簿。当然,很多年轻会计也不知道曾经的增值税改革历史。

财务软件有其技术的先进性,但是并不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对于增值税“专栏”,由于技术限制只能作为三级明细科目去处理,最终导致了“专栏”变成三级明细科目后存在大额的、但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余额。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也没有与时俱进,还是继续沿用了最初引进增值税时的会计核算思维,造成了规定与实务的脱节。而且,面对企业的咨询,财政部会计司只是强调了不需要结转余额,但却没有去解释原因。

因此,企业如果使用财务软件核算,面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自然就会是两难选择:要么让三级明细科目余额越累越大,要么就是不遵照财政部规定在一定时期对三级科目进行内部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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