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征收

更新时间: 2024.11.07 13:52 阅读:

之前说过很多增值税简易征收的问题,但有些朋友还是对简易征收与成本票的问题有些混淆,在具体应用的时候,也有些问题。这里再对简易征收的问题做一个简单梳理。

1.增值税采用了简易征收,是否还需要成本票

简易征收是增值税的一种征收方式,而成本票是企业所得税中所用到的一个概念,所以不能混淆。

简易征收是相对于一般计税方法而言的。一般计税方法需要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用销项-进项的办法来计算增值税。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些特殊的一般纳税人,则给与了一种更为简单的方法,用销售额*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计算中没有用到进项,所以就没有增值税进项票抵扣的说法了。

以下是常用的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供参考:(更为详尽的版本可以参考我过去的文章)

在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中,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方式。如果是查账征收的,那么要用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来计算企业的所得,此时成本票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税前扣除依据,如果没有成本票,在很多情况下税收上是不认的,可能就不能计入成本,需要在纳税的时候调整,造成企业的利润虚高,交更多的所得税。所以,在这时候,需要尽量取得业务发生时的成本票来反映真实的成本发生。

不管是增值税环节还是所得税环节,都应该尽量取得相应的发票。简易征收不需要的进项,是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不是指的不要发票。即使是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也是说不用成本票作为核算依据,也并没有说企业可以不要发票。所以,企业能够取得的发票,还是要尽量取得。这也是发票管理办法和会计法的要求。

2.企业选择简易征收,要注意的问题。

之前有个教育培训公司的负责人,看到别人家企业申请了简易征收,增值税税率从6%下降到了3%,很是欣喜。于是也叫财会人员立刻去申请。申请成功以后,前两个月挺好,增值税降下来了。就是客户怨声载道,说突然改税率也不给个通知,甚至还影响了一些生意。后面几个月,因为有很多关联公司的进项都不能抵扣,税负又开始上升。于是又想到要把税率给改回来。可是,税务怎么会让说改就改呢,原则上一定要等到36个月之后才能再做申请了。于是,企业就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发生这个情况,是因为对于简易征收的政策没有理解清楚,对于同类企业的税收情况“依葫芦画瓢”,这些情况,都是需要避免的。财务人员做自己企业的税收规划,一定要“量身定制”。具体说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突然申请变更为简易征收的,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点:

(1)改税率,是基于什么政策,政策有什么要点,本企业是否适用,如果改了,税负会有什么变化,必须经过测算。比如,简易征收政策中有几个重要的点。选择了简易征收,进项不能抵扣。如果有很多进项的企业,比如关联方交易比较复杂的,那么要充分考虑税负的影响。

(2)改税率,对业务有什么影响,税率改了,对尚未完成的单子,已经完成了没开票的单子,会产生哪些影响,该如何解决,必须要提前告知客户。财务端做出的任何变动,很可能都会对业务有重大影响,要提前做好预案,并充分告知。

(3)改税率,对未来是否有影响。申请简易征收以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那么要充分考虑3年内如果企业的业务发生变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等,是否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重大影响。

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充分了解财税政策,在考虑企业财税问题的时候,要具有全局观。帮助企业利用好税收政策,最大限度的节税,同时也避免企业可能出现的财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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