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清单

更新时间: 2024.11.09 01:09 阅读: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汇总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没有附有清单,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宏祥商贸公司向百货商店购入办公用品一批,取得百货商店开具的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未附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问题: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吗?

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宏祥商贸公司取得的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而未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不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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