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认证

更新时间: 2024.11.21 13:44 阅读:

营改增后有哪些发票可以抵扣呢?发票认证是不是360天内都可以啊?怎么勾选认证捏?今天小编就和大伙儿详细聊一聊发票认证的那些事儿,收藏起来,以后每次认证时都可以看看,很有帮助!

先看发票认证的几个问题

问: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可以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进行认证吗?

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失控发票能否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答: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问:开出的专用发票丢失,购方如何认证?

答:分丢失前已认证和丢失前未认证两种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问取消认证的企业有哪些?

答: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问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180天还是360天?

答:2017年7月1日前,就180天,之后就360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九、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哪些凭证可以抵扣?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180天延长至360天。

but,注意啦,不是所有发票都是360天内认证哦!

2017年7月1日起

1、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认证期限说明

360日非36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能顺延,即360日为自然天数,包含节假日。是以开票日期算起,而非取得发票日期算起!

2017年6月30日前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之前的认证方式执行,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逾期认证咋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

非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则不得抵扣。

增值税发票认证方式有哪些?

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2016年12月1日起,纳税信用C级以上的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扫描认证。

温馨提示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更为方便、高效、快捷,强烈推荐您使用!

确认平台怎么操作捏?

登录网址

https://fpdk.tax.sh.gov.cn

发票勾选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勾选条件

1.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发票。

2.发票状态为正常、未超过抵扣时限的发票(6月30日前开具为180天;7月1日后开具为360天)。

3.发票金额为正数的发票。

平台运行环境

1.本平台支持WINDOWSXP(WINDOWS XP、WINDOWS7、WINDOWS 8、WINDOWS10)及以上操作系统;

2.纳税人必须配置IE8及以上IE版本浏览器;

3.纳税人在使用本平台前,需根据操作手册要求安装相关的控件及驱动(盘、安全控件和税务证书);

4.为方便纳税人一键安装控件及驱动,或安装控件及驱动不成功时,平台提供所需驱动、控件的集成专用浏览器。

操作步骤

1.登录;

2.首页-工作台查看发票数量和税额合计;

3.发票勾选-当前月份最右边有查询按钮,输入所有条件后,点查询,查询出可勾选的发票;

4.勾选保存-勾选要抵扣的发票,保存;

5.保存确认;

6.确认勾选;

7.确认查询。

注意事项

1.您可通过【发票勾选】或【批量勾选】模块,在可勾选和确认时间段内,按照税款所属期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撤销勾选(必须手工确认)。

2.发票认证及申报的时间:

①若您还未申报,在申报期内,您仍可使用确认平台勾选认证,而勾选确认的发票可于申报时进行抵扣。

②若您已申报或申报期已结束,则勾选确认的发票应于下月申报时抵扣。

③若使用扫描认证方式,则扫描认证的发票应于次月进行申报抵扣。

当平台成功获取您当期申报完成的结果时,将立即开启您下期的勾选确认操作窗口,请您关注平台中【税款所属期】的变化。

3.目前开具的发票信息数据同步到确认平台需要1天,所以平台中不含当天开具的发票。销方离线开具的发票,在本平台无法查询到,在销方上传发票至税务局端后,方可体现在本平台中。

4.三证合一信息确认。企业完成三证合一后,此后应当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及取得发票。变更前取得按旧税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认证期限内继续认证抵扣。转码后首次登录平台时,请查看企业信息,若无法勾选确认,请选择查看【档案信息维护】中的税号是否准确。新旧税号是否在信息中体现,若信息不符,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在征管系统中进行及时维护(通常次日生效)。如果认证以后申报时一窗式比对不符,需要到大厅进行人工比对,手工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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