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30万免征政策
千呼万唤始出来,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1月9日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下面就来集中的带领大家过下整体减免优惠。
2024.11.21大家关注已久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近日正式发布通知。具体变动如下
1、变动1: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金额有变动
2021年4月1日起,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改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变动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再延续,改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变动3:生产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算抵减10%改为5%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4、变动4: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算抵减15%改为10%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千呼万唤始出来,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1月9日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下面就来集中的带领大家过下整体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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