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个税和营业税

更新时间: 2024.11.23 03:48 阅读:

近日,问题编号为843380的网友留言咨询:今年继承来的房子,继承前房子购买时间满五年了,现在打算出售的话,个税和营业税是怎么计算的?满五年免个税和营业税的政策是从之前购买的时间算,还是从继承后开始算?

烟台市地税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个人对外出售住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符合该优惠政策的条件,则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税金和合理费用)×20%

由于您在提交的问题中没有具体说明您家庭名下是否还有别的住房,所以具体请参照上述政策执行。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有不明,请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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