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是否缴纳营业税

更新时间: 2024.11.24 03:21 阅读:

——关于企业理财产品获利税款缴纳的探讨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获利,其取得收益该如何缴税问题越来越突出。究竟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是应按照投资行为纳税还是经营行为纳税,企业和税务机关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角度。本文将从财务核算、税收政策及社会影响三个角度对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的税收问题进行探讨。

企业认为—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应属于投资行为

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在财务核算上一般都视同短期或长期投资,站在企业角度,这样核算的好处显而易见,取得投资收益只考虑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可以轻松回避缴纳流转税的问题。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是否缴纳营业税(图1)

税务人员认为—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应属于市场经营行为

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站在税收角度认为企业如此的财务核算行为不妥。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应视为投资行为,因为但凡投资,风险与收益的机会都会并存,企业在投资前都会谨慎评估,而且也确实会有投资损失的事实发生。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则不同,无论从理财产品的选择还是购买金额的多少,企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有很强的控制能力,能够有效的规避风险,因此也很少有企业因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而出现了损失的。所以本文认为,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经营行为,取得的收益理应首先受到流转税的调节,其次才是企业所得税的调节问题。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是否缴纳营业税(图2)

政策解读——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应按照产品性质选择“征或不征”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是否缴纳营业税(图3)

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前,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就一直存在争议。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有的地区征收了营业税,大部分地区没征。北京地区的规定是按照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性质决定,如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选择是“保本”的就征收营业税、选择“不保本”的就不进行营业税征收。

“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中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通俗来讲,“营改增”后继续沿用了营业税时期政策,即如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选择是“保本”的就征收增值税、选择“不保本”的就不进行增值税征收。

社会影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不征收流转税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果

对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若不征收流转税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不征流转税将造成该领域的 “税收真空”,国家的的税收收入损失显而易见;其次会加重不同企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钱生钱”的模式将使得资金充裕企业的企业更加有钱、资金越紧张的企业更加缺少资金收益机会,从税负角度容易加重资金短缺企业的社会不公平感;第三,随着越来越多资金雄厚的国有企业加入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大军,其通过大量闲置资金获得收益将是一件更加容易的事情,会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的“懒政、怠政”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将打击国有大型企业促进发展创新的积极性,也有可能损害国有企业甚至国家形象。

供稿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 北京市燕山地区国家税务局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