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费收入 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5 00:57 阅读:

问:我公司是一家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企业,实行俱乐部会员制,客户入会时需要缴纳会员费。

情形一: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

情形二:会员服务期内,会员可低于非会员的价格来获得服务。

则收取的会员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应于何时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此,会员费收入肯定要是计入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那么何时缴纳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第二条第(四)项第6 目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可见在税法的规定中,将企业取得的会员费进行了两种形式的区分:

第一种,加入会员就只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是一个“准入证”,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将加入会员的时候缴纳的这个“一次性但是不能对之后的消费产生任何影响”的会员费直接在企业拿到钱的时候计收入。

第二种,加入会员不仅仅是一种身份的甄别,而且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通常就是会员卡有效期间),持卡人可以享受到若干次的优惠,这种情况下在持卡人可以享受这种优惠的期间内对初期收取的会员费收入进行分期确认。

这两种不同确认收入的方式遵循了企业的经营实质,更使得企业对税负的承担更符合企业的实际利益收入。要知道,一个企业所收取的会员费,如果只是作为初期的准入证明,则对企业的实质收入影响就只在当期,而对未来的收入实质上没有“绝对的、很有可能”的影响。因此这种一次性的收入直接在取得的当期确认收入就好。

增值税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1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36 号文附件1 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所以:

如果会员卡仅仅就是给了消费者一个身份,只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这就是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应当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如果会员卡中体现出来了持卡人的会员身份、又包含了可以少花钱或是不花钱取得服务的,会员资格费跟上述的处理一致,所获得的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另:社会团体收取会员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社会团体等部分非营利组织收取的会员费:根据相关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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