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吊销恢复申请

更新时间: 2024.11.24 22:10 阅读:

基本案情

王某系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已经完成全部实缴出资。2018年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王某欲对A公司进行清算。

A公司经营地、注册地为北京市昌平区。

问题提出

王某能否清算A公司?应如何实施清算程序?

律师分析

要解决王某的诉求,需要就公司清算的事由、程序、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1. 公司清算的事由

公司退出市场一般应经过清算后注销来完成,而清算一般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前者是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破产清算后注销,后者则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解散、清算、注销。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系公司解散的事由之一,故本案存在解散事由,也即可通过非破产清算来注销公司。

2. 谁来清算?

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本案中,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公司并未成立清算组,王某应该怎么办?别怕,在非破产清算情况下,如公司未能自行进行清算,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清算的方式予以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指定清算组清算。

3. 向哪个法院申请?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从地域管辖角度来说,应为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基于清算案件的特殊性,一般各地均存在集中管辖的规定,本案中,A公司经营地、注册地均在北京,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北京市辖区内区级以上(含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均由北京破产法庭管辖,破产法庭所在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同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则明确规定了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明细。

5. 要向法院申请了,案由是什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20)》的规定,此类案件属于:第十部分非讼程序案件案由/四十二、公司清算案件/420.申请公司清算。

6. 案件受理费如何处理?

申请公司清算纠纷的系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缴纳案件受理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依据,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案件申请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实践中,申请人提交强制清算申请时,部分法院会要求申请人先行垫付部分案件受理费,如能确定公司的财产总额的,按照该总额计算,如无法确定的,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来计算案件受理费。

7. 法院如何处理?

如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强制清算的条件,决定受理的,将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经审查发现由不予受理情形的,则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受理裁定作出之日即生效,被申请人无上诉权利,但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申请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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