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增值税纳税人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
2024.11.22一、增值税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对谁纳税?答: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强调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除以发包人名义经营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营改增业务和原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业务:1)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扣缴义务人: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扣缴义务人: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以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注:自然人不能注册成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超500万元,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税销售额包含:1)纳税申报销售额(自行申报的全部应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3)项查补税款计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
2024.11.22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购进业务取得的扣税凭证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在认证前记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在认证通过暂时未取得税务机关比对相符
2024.11.221、销售商品收入: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公司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购买商品:借:库存商品-**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公司3、银
2024.11.22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国际通行的增值税购进扣税法,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相应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所以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