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
2024.11.07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流转税,在企业中的税负中占比可以说非常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以甲公司为例来提出一些纳税筹划的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更好的建议,也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讨论
一: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我们知道,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两者在计税方式及税率上有所区别,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身份来纳税。
先看结果,如果企业的毛利率低于23.08%,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比小规模纳税人低,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就比较有利,反之则选择小规模比较有利
举例:假设甲公司增值税税率13%, 1月份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300万,
情形一: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取得采购货物发票230.76万,则本月应缴纳增值税=300*3%=9万
情形二:如果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本月采购货物专票不含税230.76万,则本月应缴纳增值税正好=(300-230.76)*13%=9万,此时企业毛利率=23.08%,税负率达到和一般纳税人的临界点;
如果本月取得采购货物专票发票250万,毛利率为16.67%,则本月应缴纳增值税=(300-250)*13%=6.5万
如果本月取得采购货物专票发票220万,毛利率为26.67%,则本月应缴纳增值税=(300-220)*13%=10.4万
由此我们在选择纳税人的身份的时候,可以先测算一下自己的毛利大概在什么范围,就可以知道哪种方式对自己最为有利啦
二:可抵扣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重
先看结论:如果可抵扣进项税额/销项税额>76.9%,那么一般纳税人身份就比较有利,反之,则小规模纳税人比较有利
举例:甲公司1月份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300万,则本月销项税额为39万,如果取得的可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正好等于30万,那么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需要交纳的增值税都是9万元;
如果甲公司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5万,那作为一般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39-35=4万,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交纳的增值税=9万,此时选择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省5万的税金
另外我们需要考虑的还有合作供应商的性质,如果合作的供应商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核算不是很健全,短期内也不会有太大变动,那只能取得3%的进项发票,可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比较少了,如果甲公司也暂时不想做大做强,那么这种情况就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比较有利
三:考虑企业净利润的筹划
有的时候,我们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的价格可能不一样。
举例:甲公司从A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不含税金额是110万,从B一般纳税人处进货不含税金额是120万,这批货对应的不含税销售价格是150万。
情形一:从A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需交纳增值税=150*13%-110*3%=16.2万
交纳增值税附加税=16.2*12%=2.43万
交纳企业所得税=(150-110-2.43)*25%=9.39万
净利润=150-110-2.43-9.39=28.18万
情形二:从B一般纳税人处进货,需交纳增值税=(150-120)*13%=3.9万
交纳增值税附加税=3.9*12%=0.47万
交纳企业所得税=(150-120-0.47)*25%=7.38万
净利润=150-120-0.47-7.38=22.15万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交的税比较高,但是企业的净利润更高,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四: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通过合同安排延迟纳税,充分利用时间价值
我们知道,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举例:甲公司发生一笔300万的销售业务,验收后收款。如果企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合同,则当月就要全部计算销售额,但是如果合同约定采用赊销或者分期收款方式,则可以延长纳税时间,充分利用时间价值
五:业务剥离
像西部地区等很多地方缺乏税收来源,于是地方实行一种注册式招商——政策园区经济招商,吸引外地企业投资,促进地方税收,地方把财政收入部分奖励给企业,从而实现政企共赢。
情形一:如果甲企业的采购业务很难取得正规的抵扣发票,我们可以在税收优惠政策地成立一个企业,由该企业负责所有的采购业务 ,再销售给甲公司。
情形二:如果是甲公司的销售端毛利太高,则可以在有政策的地方成立新公司,由新公司负责毛利高的销售业务,可以取得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六:混合销售方式下的纳税筹划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应税服务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方式的交税方法是这样的,如果是以卖货为主,则按销售货物交纳增值税,如果是以提供服务为主,则按照销售服务交纳增值税。
那么为了避免应税服务根据销售货物来纳税,我们可以单独设立一个服务公司,单独核算应税服务业务
情形一: 甲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及安装空调的合同,销售及安装服务总价是10万,假设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0.5万,则甲公司需要交纳的增值税=10*13%-0.5=0.8万
情形二:甲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项销售空调的合同,销售总价是7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5万,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安装空调服务的合同,价格为3万,则一共需要交纳的增值税=7*13%-0.5+3*6%=0.59万,相比情形一节约了0.21万
七:包装物租金及押金的纳税筹划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是要计入销售额的,
而对于包装物押金,如果未逾期且收取时间不超过1年,不作为价外费用,不计入销售额;如果逾期了,且收取时间超过1年,则作为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额
举例: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1.1月份销售机器10台,每台价格10万,进项金额5万/台,每台包装物租金1万。问甲公司该如何做纳税筹划?
由于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额,则1月份应交纳增值税=100*13%+10/1.13*13%-50*13%=7.65万
1.假如将租金变为押金,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收回且不超过12个月,则押金不需要交纳增值税,1月份应交增值税=100*13%-50*13%=6.5万。
2.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收回且超过12个月,在2022.02月才收回,
则2021.1月份交增值税=100*13%-50*13%=6.5万
2022.02月交增值税=10/1.13*13%=1.15
虽然筹划后和筹划前的纳税金额一样,但是延长了纳税时间,充分利用了货币时间价值。八: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关键是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尽量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为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务人员的专业性,不管是老板还是财务人员,都要及时的提升自己的专业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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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