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更新时间: 2024.11.06 22:09 阅读:

一、进口货物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155号)

代理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条例所称的代购货物行为,应按增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但鉴于代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有的开具给受托方进口货物的纳税人的特殊性,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即对报关进口货物,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委托方的,对代理方不征增值税;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代理方的,对代理方应按规定增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

二、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传统增值税政策的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营改增政策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重点提醒:传统增值税政策明确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第一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为代理人,第二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才是购买方。营改增政策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时购买方是唯一的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实务操作:境内单位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是否要扣缴增值税?

神龙文化产业公司拟开发中国文化城项目,与美国好莱坞公司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美国好莱坞公司为神龙文化产业公司提供建筑工程设计和规划设计服务,服务总款项150万美元。请问:神龙文化产业公司对外支付款项时,是否应扣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美国好莱坞公司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神龙文化产业公司应该扣缴美国好莱坞公司因在境内提供设计服务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按照150万元的总款项扣除应纳增值税额后的余额支付给美国好莱坞公司。实际上,神龙文化产业公司扣缴美国好莱坞公司的增值税,可以作为本公司的进项税额,凭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凭证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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