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的营业执照可以恢复吗

更新时间: 2024.11.07 16:01 阅读:

营业执照被吊销,就不用注销了?不对!撤销,撤销,撤销是很不一样的!

有的老板认为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就没必要花钱花时间去注销了?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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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注销和注销有什么区别?

撤退

1.什么是撤销?

撤销是指有管辖权的部门停止原许可对象进行某项活动,撤回许可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是强制性的。

一般是指在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管理不被接受时,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简单来说,撤销是指公司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局以强制手段剥夺经营资格。

撤销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二、吊销营业执照的常见情况

1.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6个月以上,或者开业后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

2.伪造、涂改、出租或转让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 .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

3.吊销营业执照会有什么后果?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不得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或者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四,被撤销后,可以放手吗?

太天真了!被撤销相当于公司被关在“小黑屋”。执照被吊销后,各种监督处分措施依然生效,而且更加严格!

不处理,只会拖拖拉拉,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所以,被撤销后,正确的做法是撤销!

被撤销的公司只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还“活着”。在法律上,仍然是诉讼主体和债务主体。

《公司法》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列为公司法定解散事由之一,被吊销执照的公司面临解散、清算和注销。

只有在最终注销登记后,被吊销执照的公司才能被视为合法退市。

取消

公司注销登记是主管机关根据法院的通知、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自己的权限,撤销公司全部或者部分登记事项的行政处分。

一般来说,撤销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其他登记事项,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确认后,由法院通知主管机关撤销登记。

一般来说,注销是对已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或者说是一种纠错行为,错误的登记失去法律效力。

其前提是从一开始就不符合登记条件,但通过登记人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违法情形取得公司登记。

一、撤销的常见情况

1.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后果是公司设立登记从一开始就无效;

2.撤销公司的变更登记会导致公司回到变更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3.公司注销的取消将导致公司返回到注销前的注册状态。

二、撤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重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1.企业被撤销或者注销变更登记的,应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5年内不得从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除名。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3.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4.和其他政府部门连接共享,实行联合处罚,你可能连飞机高铁都坐不上!

第三,如果公司被注销,也必须注销!

撤销设立登记,意味着公司丧失了法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

根据《公司法》,这也是一种公司解散的法律情形,接下来就像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一样,先清算再注销。

四、撤销与撤销,傻分不清?

虽然撤销和撤销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停业。

但被撤销是一种“先天不足”,即注册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况,导致注册本身有误。

撤销是“获得性疾病”,即注册本身没有瑕疵,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是违法的。

取消

公司注销是指公司宣告破产、被其他公司收购、未能续签规定的营业期限、或者公司内部解散等过程。,公司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其法人资格。

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

一个公司的注销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比如公司管理不善,市场不好等等。

撤销、撤销等外部原因如下:

1.股东或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不得续展;

4.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公司被撤销或注销,然后注销。

注销的一般程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备案”→“编制清算报告”→“45日登报公告”

特殊提示

未完成注销手续的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企业有以下未了事项,必须及时办理,否则将无法顺利完成注销税务清算流程

(1)有未申报和欠税信息;

(二)纳税人有未经核实的发票;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的;

(5)无出口退(免)税撤销记录;

(6)有多付款项(包括预付款和退款);

(7)有欠税票证;

(8)检验项目登记未注销;

(九)其他未决事项。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京诚财税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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