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营业执照怎么恢复

更新时间: 2024.11.05 23:43 阅读:

被执行人(债务人)在判决出来之前因税收问题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均实缴出资但公司账上没钱,连办公地址也已易主,案件被“执行终本”。此时申请执行人怎么办?

01吊销的法律性质

吊销是指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手段剥夺其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主要是由于虚假注册、超范围等形式非法经营、无故不开业或停业6个月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吊销不等于注销,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合法方式。

被吊销后的企业只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其仍然“活着”,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可以成为被告,并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并不表明公司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如果存在本文开头提到的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的情况下,仍然需要对该债权承担法律责任。

若被吊销的公司没钱,股东又履行了出资义务。是否意味着即便有生效判决也没办法了呢?此时可以从股东因公司被吊销而产生的清算义务为切入点,进而追究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02被吊销公司的股东负有清算义务

《公司法》第二条虽然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就不对公司承担任何责任了。在特殊情况下,其仍应当承担补充赔偿或连带责任,被吊销未及时清算即为其中的一种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以及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股东系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未在15日内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作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03申请强制清算,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

如前述,申请执行人作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如被执行人公司有完善的材料可予清算,公司财产确不足以清偿债务,将转破产程序,按破产程序求偿债权。如该公司不具备清算条件,无法进行清算,则法院出具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将前述人民法院作出的无法清算和无法全面清算的终结裁定书作为证据,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清算义务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此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中作出的无法清算和无法全面清算的裁定迳行判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此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据前述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判决书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进而对股东个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获得求尝。

04结论和建议

企业被吊销并不等于注销,作为债权人应予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态,争取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理。如确在执行中才发现也并非无计可施,仍存在债权被清偿的可能,只是相对麻烦一些,成本高一些。

此外,对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不及时办理注销,将可能产生罚款,股东、法定代表人进黑名单等法律风险,建议尽快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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