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吊销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4.11.21 22:22 阅读:

□于涵

来源:江苏法治报

设立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部分股东想解散公司,但发现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股东是否还有必要起诉要求公司解散?

针对这种情况实践中往往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强制解散是因公司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被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机关对企业法人做出的行政处罚,一旦公司被行政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该公司就已被行政强制解散。既然公司已处于解散状态,股东再以此为理由诉请法院判令解散公司的,属于对公司的重复解散,缺乏相应的诉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此种情形符合法定的解散事由。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公司若未能及时做出决议成立清算组,而股东又起诉请求解散公司的,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笔者支持第一种观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分为合意解散、行政强制解散和法院判决解散三种类型,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属于行政强制解散的情形,而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是判决解散的情形,是对判决解散情形的诉权规定,因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的情形仅限于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公司陷入僵局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法对其他两种情形的公司解散并未规定诉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机关强制解散公司的一种主要方式,一旦公司被行政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则意味公司已被强制解散,公司只存在解散后的组织清算问题,当事人再诉请法院判令解散公司的,属于对公司的重复解散,同时此种情形也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所规定当事人可以诉请解散公司的情形,故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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