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如何办营业执照

更新时间: 2024.11.21 02:44 阅读:

上周陪一个朋友去政务中心办事,看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窗口人山人海、吵吵闹闹,朋友很是惊讶,嘟嘟囔囔:“办个营业执照这么费劲,不办就不做生意不开厂了?不办这个证,政府还能把我怎么的?”我这一听有点蒙圈,心想:“你啥事不干,躺平等死,政府还真不能把你怎么的,但是你要想撇开政府赚钱谋利,那还真能好好拾掇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为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否则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或者在市场主体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的,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处罚。

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