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多证合一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05 阅读:

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换照,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原登记机关换领新版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这也意味着上述企业类纳税人原15位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将变更为“多证合一”后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还应到主管国税局、地税局办理新发票专用章印模备案、重签电子申报(缴税)协议、税控设备变更发行、重新制作数字证书(电子钥匙UKEY)等业务。实务中,各地略有不同,具体请遵循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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