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我们知道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是在我国境内有应税收入的都必须主动依法纳税,超期都会有相应的惩罚,因此作为会计为企业申报纳税是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那么你对于这些税费必须都非常了解。其中应交税金不包括:车
2024.11.07网上有种说法是当期末有留抵税额的时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有余额,是吗?
解答: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注意啊,我这里用的“专栏”,而不是“三级科目”。另外,也要注意22号文用的也是“专栏”,而不是“明细科目”。
为什么会这样呢?“专栏”与“明细科目”有什么不同吗?
如果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下增值税核算的历史。
增值税是在1993年正式在我国全面实施的,当时的会计核算基本上都还处于手工账的时代。在当时,增值税核算是开天辟地第一回,又是手工账的情况下,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因此,当时财政部给出的办法就是采用“多栏式明细账”进行核算,在传统的“借贷余”三栏式明细账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栏目。我记得非常清楚,当时所有的企业都是到当地财政局去领专门印制的《增值税明细账》账簿,比普通账本长了很多。
在“多栏式明细账”下,每月也结出“本月累计”和“本年累计”金额,并不进行结转。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就从中取数。到了年底的时候,不需要做凭证,只需要在“专栏”之间相互进行相互冲抵,还有余额的栏目再“结转次年”,然后所有“专栏”就平啦。
在手工账的情况下,所有的科目(包括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都会在“结转次年”后而变平。
所以,在手工帐的情况下,“专栏”仅仅是“明细科目”的组成部分。如果把一个“明细科目”比喻成一个家庭的话,那么那些“专栏”就是其家庭成员。
而到了电脑账时代,手工账的这些办法就不适用了。电脑比不上人脑的聪明,对会计核算认的是科目代码,而没有“专栏代码”之说。所以,我们为了适应电脑账,就把应交增值税的“专栏”变成了“三级明细科目”,并且给它们编上了代码。这样的话,就有点类似于,我们强行把人家一大家子给分家了,从一个大家庭变成了个个独门独户的小家子了,“应交增值税”就是家长,“专栏”就变成了“子女”。
由“专栏”转变来的“三级明细科目”,平时按照22号文就只有“贷方”或“借方”的发生额,然后余额就会自动累计出一个很大的数字,但是这个数字其实又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比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累计数,除开抵扣了“进项税额”等外,剩下的金额也是要交税的。
由于电脑账不能在账本上直接结转,必须要通过凭证来进行结转,因此对于“专栏”转变来的“三级明细科目”可以在年末关账前,在“三级科目”内相互冲抵结转,其最终结果并不会影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
有人曾经咨询过财政部会计司:
综上所述,只有当期末存在留抵税额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才会存在余额。
我们知道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是在我国境内有应税收入的都必须主动依法纳税,超期都会有相应的惩罚,因此作为会计为企业申报纳税是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那么你对于这些税费必须都非常了解。其中应交税金不包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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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