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怎么注销营业执照

更新时间: 2024.11.22 15:35 阅读: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简易注销?

答: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可以选择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进行全程线上办理,也可以选择到注册地市场监管所就近现场提交申请。

二、符合什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简易注销?

答: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一是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二是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三、个体工商户选择简易注销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答:工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无需提交投资人承诺书,也无需公示,可直接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选择“e窗通”全程网上办理的,不需单独提交任何文件,只需在线填写简易注销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文件,也无需缴回营业执照,只需上传营业执照正副本照片。

选择到现场窗口提交的,仅需提交《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答: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可通过“e窗通”平台在线或者窗口线下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在线提交申请的,仅需填写简易注销信息;窗口提交申请的,仅需提交《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市场监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共享给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日(自然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在线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申请10日后可查看税务等部门异议反馈信息,无异议的,在线填写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线下现场提交的直接到窗口办理。相关办事申请“e窗通”发送短信提示申请人。

五、税务部门如何提出异议?

答: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税务部门对查询系统后显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纳税人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六、如何获知异议情况?

答:税务部门反馈“有异议”,“e窗通”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处理相关税务事宜。线上办理的,申请人自行登录e窗通,在我的业务列表详情查看异议信息;窗口办理的,通过登记窗口查询异议情况。

七、如有异议的情况,如何继续办理注销登记?

答:市场监管部门通过“e窗通”平台将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等相关部门后,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的,简易注销程序将予以终止。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发起一般注销,或者处理异议信息后待异常状态消失,重新发起简易注销。

八、能否撤回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申请?

答: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撤回简易注销申请,一经撤回,申请流程结束。选择线上办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e窗通”自行撤回简易注销申请。线下提交的,可到登记窗口撤回申请,申请人应在《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注”栏填写撤回原因,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无公章不需盖章),工作人员退回执照正副本,完成撤回简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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