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税

更新时间: 2024.11.22 02:30 阅读: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请携带上述材料到我窗口办理。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必须要登报后才能注销么?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是不需要登报的。

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办理注销申请材料:

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自行清算的,由投资人签字;法院指定清算的,由被指定的清算人签字);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算报告(原件);

4、属于法院指定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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