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注销流程

更新时间: 2024.11.08 02:28 阅读:

随着国企改制热潮的逐步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这种企业类型已经越来越少见,而在改制清理的过程中,经常见到有些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久不经营或其他历史原因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却依旧没有进行注销,那么对于这种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的企业能否视为终止?对于这种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的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本文就此给些法律小tips。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解散。而对于法人解散的,需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后,法人终止。也就是说,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能直接视为企业消灭,而是需要履行清算、注销程序。那么问题来了,谁来清算?如何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而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即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清算:

1、决策机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决策机构确认;

5、清算组按照清算方案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如有诉讼,还需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6、 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决策机构确认。

在上述清算程序结束后,即需要按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的要求,履行注销程序。一般来说,就是填报《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注销的决策文件及债务清理完结证明文件。Ps.对于企业注销,各地市场监督部门的官方网站均有流程及需提交文件清单、模板,有需要的小伙伴可根据自身企业所在地,到相应市场监督部门网站下载。

实务中还有一个问题经常遇到,那就是如果这个企业还有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按照出资比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分配给出资人。这里需要区分一下企业财产的类别,如果企业财产是现金,那么无可非议,在支付各项费用后进行分配即可。而实务中往往出现的问题是,如果企业没有现金,有的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对外投资的股权等财产时,该如何处理?除非各方均同意共同持有这些资产,而将企业这些资产进行直接分割,或者企业压根不存在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也不存在欠税款及对外债务,企业清算时拥有的资产即剩余财产,这两种极特殊情形外,一般来说,清算组会将这些资产进行处置,获得等价货币用来进行费用支付和剩余财产分配。

此外,由于这些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往往历史悠久,所以经常还会出现法定代表人找不到,无法履行签字程序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土地权属变更、企业清理注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61号文件中“关于非正常经营全民所有制企业清理注销”的规定,对于营业执照被吊销、法定代表人失联、账务账册资料严重缺失,且没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可由该企业所属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出具同意其注销的批复、该企业上级单位出具债权债务完结证明,到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其中,法定代表人失联的企业提交的注销申请材料,由其上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不过,这个规定的适用限于中央企业,而对于国有且非央企下属的企业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又找不到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并未有相关法规或政策文件予以规定,故对于非央企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又找不到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仍存在实操上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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