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还能查到吗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36 阅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务监管时刻跟上脚步,监管系统不断升级,日益完善,从而更全面地监管纳税人。各类出现偷税等行为的纳税人,都遭到相应补缴税费、罚款及滞纳金等。

因此,许多企业老板开始担心公司中存在的各项税务问题,于是打算直接注销企业,一了百了,以为这样做的话税务局就无法查到企业存在相关的税务问题,但这一行为是否真的如企业老板所想呢?

其实,这一行为是绝对错误的。

公司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工商注销,原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要对债权承担法律责任,出现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原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补税的责任,那么存在面临缴纳罚款及滞纳金等费用。

接下来看看有关这类的案例:

近日,福州税务接连发布了多个对失联企业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其中,多家企业居然已办理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

被查企业中,有存在上游企业上游企业数据异常(如水电费发生额与收入不符)被顺藤摸瓜查到虚开发票;有存在因金税三期系统对比异常被发现偷税漏税;有存在贸易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等等情况。

实际上,税务注销时,税务局除了会关注财报、开票情况之外,有些地方的税务还会利用大数据系统进行一次风险扫描,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可能会直接推送给稽查部门!

所以,企业在注销时如果没把问题清理完,注销后又被税务局稽查是正常的事情。

那么我们来了解下,有关注销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账面上的存货

1. 账面上有存货,存货已经销售;

2. 账面上有存货,存货已经损毁;

3. 账面上有存货,但存货已过期。

以上的情况,有余额的话即使没有卖掉也要视同销售,缴纳13%增值税。

例如:账面库存>实物库存,还有漏报收入的风险。

二、个人所得税

例如:老板从公司借款100万,没有在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归还那就视同分红,注销时要按100万*20%,也就是20万来补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增值税有留抵不能退

企业可以将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这样就产生了销项税,同时给关联公司开具了进项发票,就将留抵的税额转嫁给了关联公司。

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价格公允,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政策根据: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注销后,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留抵税额,税务机关都是不予退还的。

四、印花税未足额缴纳

一个小小的税种,平时很多公司都没交过印花税,那在注销时税务会重点检查。

例如:大额的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等。

另外,企业老板较关心的几个问题:

一、注销时税务要查三年的账吗?

不一定。目前税收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注销时必须查账,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之所以有查三年账的说法,是因为《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对税款追缴期有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再次提醒企业老板们:不要以为注销完就没事了,如果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责。

二、公司注销后又收回债务,怎么处理?

具体案例参考,上海市高院《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

以上就是企业注销前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可以帮助您更好地做好注销阶段的税收管理,防范税收风险!请企业老板们注意,企业注销不能解决税务监管问题,只能暂时逃避税务监管问题,涉税风险无处不在。时刻做好对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了解并主动解决自身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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