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企业如何注销

更新时间: 2024.11.08 03:38 阅读:

企业被吊销后需要申请注销么?

一、2004年7月1日之前

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两种方式,两者的法律后果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亡。不需要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即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吊销意味着依职权“注销”。下面是原工商总局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

(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将本文废止)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法人资格如何确定的请示》(辽工商〔200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申请人经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登记主管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资格随之消亡。

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两种方式,两者的法律后果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亡。注销登记以企业法人申请为前提,是企业法人的主动行为,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法人资格消亡;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在企业登记档案上予以载明,不需要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其中,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清算;因违反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主管部门或投资人负有清算责任,应依法组织清算。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1.《公司法》

【实施日期】1994.07.01

第八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二百三十条 本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实施日期】1994.07.01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2004年7月1日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吊销企业需要申请注销登记。

1.《行政许可法》

【实施日期】2004.07.01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的答复》被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

之后《公司法》也进行了修订,并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公司法》

【实施日期】2006.01.01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步修正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实施日期】2006.01.01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因此,自2004年7月1日起,企业被吊销后需要申请注销登记。2004年7月1日之前被吊销的丧失主体资格,不需要再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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