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更新时间: 2024.11.23 02:44 阅读:
代办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图1)

如果您申请简易注销,请先确认该企业是否适用于简易注销条件:

一、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代办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图2)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代办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图3)

三、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

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经确认已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简易注销。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

提示请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山东省内企业请点击「山东」

提示进行工商联络员登录,依次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及短信验证码,点击「登录」。

注意:如企业已领取电子营业执照,也可点击「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一扫功能扫码进行登录。

代办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图4)

2、完成工商联络员登录后,进入系统,注销公告填报-简易注销填报进入简易注销公告系统--「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下载」

打印后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然后扫描或者拍照上传,上传成功后完成简易注销公示。

简易注销截止时间(公示期为20天)

如需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点击「简易注销公告撤销」,点击「撤销」,即可完成简易注销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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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结束后,进行网上注销材料提交,待审核通过,拿旧的正副本执照去大厅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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