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算能注销公司吗

更新时间: 2024.11.04 19:36 阅读:

公司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应该经过清算后再去申请注销,但还是有相当多的公司没有经过清算程序就注销公司了,没有对债权人进行债务的清偿,但真的就不需要清偿债务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有清算义务的股东、董事未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追究相应的责任。一、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者恶意处分财产、虚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向由清算义务的股东、董事主张赔偿;

二、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张让其承担公司债务清偿的责任。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就算不经清算将公司进行注销,仍然可以向有清算义务的人员及公司的股东、董事等人员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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