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债权如何追

更新时间: 2024.11.22 12:16 阅读:

晚上,收听了一个国内音频分享平台的节目,是一位律师同行在平台上讲解《公司法》的音频。其中有一个互动的问答咨询环节,一位听友留言问了一个关于公司已经注销了,但注销前还有债权没有受偿,问还能不能主张要回来?如何主张?律师同行的回答让这位听友很失望,答案是:公司注销主体资格消灭,不能主张啦!我也有些失望。那么,公司注销后对注销前享有的债权是否还能向债务人主张?如何主张?

公司依法注销后犹如自然人之死亡,其法人资格消灭。但自然人死后留有遗产的,由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等予以分配处理。《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注销前必须进行清算,处理债权债务,如有剩余财产则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的清算行为与自然人死亡遗产处理不同,清算发生在公司注销法人资格消灭之前;而自然人之遗产及生前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在其死后、自然人人格灭失之后进行,由继承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负责。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而设立的法人,公司注销尚有原公司股东存在。公司注销前的债权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因法定事由而解散清算的,在清偿债务之后有剩余财产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予以分配。当然,公司注销前未受偿的债权如果属于公司剩余财产的范围,同样应由股东按出资比例予以分配。也就是说该未受偿的债权在公司注销后其权利人,因公司清算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而由原公司变更为原公司股东。此时,公司虽因注销主体资格消灭,但公司注销后此前享有的债权的权利主体并未最终消灭,而是该债权人变成了原来公司的股东而已。被注销公司的原公司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当然,要按原来的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作者:李兆峰,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非执业税务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执业宗旨:普及法律知识,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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