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起诉可以注销吗

更新时间: 2024.11.06 06:24 阅读:

因为纠纷,需要起诉被告公司,但起诉前发现被告公司已经注销了;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公司已经注销了;甚至在诉讼案件取得胜诉后,发现被告公司已经注销了,这时候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下面律师聊聊被告公司注销的处理事项。

首先,对于案件已取得胜诉,但是申请执行时或者执行过程中被告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实践中,属于被执行人不明确的情形,案件会被终结执行。对于一部分通过简易程序未经清算即注销的公司,申请人可以通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方式将股东列为被执行人。但大部分情况下公司注销还是走了清算程序,只不过清算程序有问题,这时候还是需要债权人另案提起诉讼,将作出违规注销公司行为的股东列为被告,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进而执行股东。

同理,对于在诉讼时发现被告公司已经注销的,也要及时转变诉讼对象,不能继续诉讼被告公司,否则就是在做无用功,执行阶段还是要另行起诉。

另案起诉要求注销公司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如何操作呢?

分两种情形:(一)依法清算注销和(二)未进行依法清算即注销。

依法清算注销,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经依法清算再注销。有限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都进行了整理。如果诉讼中,公司已经注销,但是有确定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院会依职权或依申请变更诉讼主体,将权利义务承受人列为被告,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如果不能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法院会中止诉讼,待确定好权利义务承受人后,依职权或依申请变更诉讼主体,再恢复诉讼;实践中,权利义务承受人一般是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未依法清算注销,即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未经依法清算就注销登记。实践中,有的公司明知道自己可能有涉案债务,但清算时,清算组未及时向债权人通知、公告清算注销事宜,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这就属于未依法清算。原告可以要求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承担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注销公司并不意味着不再承担债务,但是遇到这种情况要实现债权人的权利也是一件麻烦事。

本文作者为许世荣律师,现供职于德恒律师事务所,曾在珠三角某法院执行局任职多年,处理过1000余宗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拥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尤为擅长强制执行类、知识产权类、刑事类案件。本文如需转载,请如实署上作者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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