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要经过哪些程序

更新时间: 2024.11.07 10:22 阅读:

2019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二、公司破产清算要经过哪些程序

1、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 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公司的设立,都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为了使得那些想通过投资的方式,获得财产收入的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公司在注册之时,一定要有足够的资金。对于资金不足的,投资者也可以与对方协商,在两年之内进行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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