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的公司可以卖吗

更新时间: 2024.09.18 07:48 阅读:

只要注册几家公司,倒手转卖就能赚一笔……当亳州市的朱某、河北省的张某、韩某、顾某还在为遇到这样的“好事”沾沾自喜时,公安机关早已盯上了他们。

近日,4人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

注册4家公司,“卖”了1.6万余元

43岁的朱某是亳州市人,经常往来于阜阳和亳州做生意。偶然的一次机会,朱某从朋友那得知一个挣钱的“门路”:找人注册公司,再将公司信息转卖给其他人,就可以获得几千元的“中介费”。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朱某与认识的河北人张某联系,并认识其老乡韩某和顾某,提出用三人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及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承诺给三人相应报酬。

2019年7月16日至8月1日,朱某通过代办公司,以韩某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办理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以顾某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办理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以张某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办理了一家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以韩某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办理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以上四家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等资料办理成功后均由朱某直接持有,后其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并以每套4000至4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获利16000余元。

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案发后,4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随即,颍州检察院提起公诉,颍州法院于2020年10月一审开庭审理。

颍州法院认为,朱某、张某、韩某、顾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以个人身份信息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卡等并予以出售,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张某、韩某、顾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随即,颍州法院依法判决朱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韩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顾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其关键环节是转移赃款,本案中倒卖公司信息的行为,往往是为电信诈骗提供便利。犯罪分子为顺利转移赃款,通过黑色渠道高价收买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资料等“四件套”以及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章等。而一些人员为获取不法收益,以个人名义开通银行账户出售给他人,为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帮助,依法应予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忌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出售个人信息,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应及时举报。

颍州晚报记者 汪文婕 通讯员 李中涛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