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何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8 23:52 阅读: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中金公司房地产分析团队评论称,此次减税将助力改善性需求释放,有助于解决非普通住宅去化周期偏长的问题。

《通知》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的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通知》规定,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通知指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前要求为,首套或名下没有房产去购房: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是1%的契税,90平以上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3%的契税;不是首套房的不管普通还是非普通住宅都是3%。

通知还指出,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原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5年3月,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门槛被从五年下调为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通知的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2016年2日,中国央行发文称,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目前,仅有四个一线城市,即北上广深,及旅游城市三亚仍执行限购措施。

通知强调,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中国经营报》12月底报道称,房地产市场系列去库存执行手段正在逐步接近“落地”,包括多个中央主管部门,正在相关细化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有关手段。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落幕,这些落实手段或将很快出台。当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化解房地产库

为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2016年0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详情及案例参考权易汇找税务类条目财税〔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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