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和监事

更新时间: 2024.09.19 09:13 阅读:

在职场打拼大家对任职资格知多少?履职有风险打工人需谨慎。

下面瞎编帮大家盘点一下什么样的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此外,对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还有更为严格要求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4.2.2条规定“(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四)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也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有就是、对于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财务负责人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该规定4.2.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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