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集团公司

更新时间: 2024.09.19 17:52 阅读:

集团公司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的名称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一)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三)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四)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五)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集团公司的来历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集团公司的组成结构

(一)直线职能制(Unitary Structure简称U型结构)

(二)事业部制(Multidivisional Structure简称M型结构)

(三)控股制结构(Holding Structure简称H型结构)

集团公司的名称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一)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三)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四)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五)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集团公司的来历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集团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提交的上述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登记主管机关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的申请登记后,应审查核心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三)核准

登记主管机关经过审查和核实后,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四)发照

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登记主管机关应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并及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领取证照,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企业集团自核心企业的开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即告成立。登记主管机关发布企业集团成立的公告中,应载明该企业集团的名称(包括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核心企业名称和成员企业、成员单位名称。

注册集团公司需要的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二)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四)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五)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七)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八)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指南。《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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