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4.11.08 07:27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第二、第三条分别规定契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法征收契税。

三、税率。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江西省规定契税基本税率3%)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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