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改变重点已划出)

更新时间: 2024.09.19 12:00 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一号公告发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称: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2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改变重点已划出)(图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部分只是普票部分,专票部分是不享受此优惠政策的(专票部分按照1%缴纳增值税)。

2.对月季度销售额专普票合计超30万,增值税缴纳应当按照专,普票合计销售额计算,而不是只计算专票部分,在这里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时应当重点注意。

3.无论是专票,普票,对于票面税率选择应当为3%减按1%。(2022年3月31日之前3%减按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免征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起3%减按1%)

4.以上税费计算均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政策未出之前开出发票,应当尽可能收回重开,否则有可能造成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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