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

更新时间: 2024.10.05 08:39 阅读: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发【2019】128号),针对未经被冒用人同意,在公司设立登记中通过使用被冒用人身份证件或伪造其签字等方式,以被冒用人身份办理相关登记的行为,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人可以申请撤销冒名登记。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

申请撤销冒名登记一般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被冒用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书原件。申请书必须记载的内容包括:

1、被冒用人的基本个人信息(明确写清楚本人的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2、遗失身份证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遗失身份证的时间及在公安机关补办新的身份证的时间;

3、表述清楚与被登记的公司相关人员(委托代理人、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关联的情况说明,对设立公司不知情;

4、明确申请的诉求。

(二)被冒用人身份证原件;  

(三)被冒用人身份证遗失后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的遗失补办证明原件或身份证被盗用登记的报警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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