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析·法人变更登记

提问时间:2023-05-22 09:23:3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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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禾创

    回答时间:2023-05-22 09:26:59

    向他提问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人登记的意义是:

    1. 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公示使人知晓;

    2. 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管理。

    法人的变更登记,是法人在进行了设立登记之后,其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发生变更的,应当进行的登记。

    变更登记的义务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法人合并与分立、以及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名称、经营范围、增减分支机构等事项的变动。

    来源:原创 法治调研君 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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